E-MANABU课程提供者注册协议
制定更新日期:2024年9月9日
生效日期:2024年9月1日
E-MANABU(下称“本平台”)是由株式会社乐企日本( “本公司”)所有和经营的教育、学习等数字内容聚合、管理和分发的平台产品,旨在为课程提供者及用户提供教学内容的生成、传播和学习等平台服务。为使用E-MANABU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提供者应阅读并遵守《课程提供者注册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E-MANABU《用户协议》、E-MANABU《隐私政策》等相关协议及业务规则。请提供者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公司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司法管辖的条款(如第十二条相关约定),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或规则。
请提供者认真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规则等所有条款,否则,提供者无权使用我们提供的本服务。提供者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提供者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规则等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提供者与我们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若提供者有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公司有权依照违反情况,随时单方限制、中止或终止向提供者提供本服务,并有权追究提供者的相关责任。
第1条 用语定义
除有特别注明外,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如下所述。
1.1 课程
课程是指由课程提供者开发,或课程提供者经权利人授权,通过E-MANABU向相关用户提供的各种在线直播、录播形式的交流与学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语言类、技能及技能考试类等现存的各种培训服务及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培训服务。课程收费的数额及方式均由课程提供者自行决定,提供者也可以通过分享课程链接的方式向用户赠送课程。用户需要购买课程发票的,课程开发者应向用户开具合法的税务发票。
1.2 课程提供者
课程提供者是指经本平台有效注册、申请后,将其享有相应权利的各种课程接入E-MANABU并向用户提供各种在线直播、录播服务以实现与用户进行在线交流与学习目的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前述主体的不同,课程提供者在对外展现上也称“机构”,本协议中简称为“提供者”。
1.3 公司、课程提供者均同意和理解:
① E-MANABU是一个中立的平台服务提供者,仅向课程提供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链接等中立的网络服务或相关中立的技术支持服务,以供课程提供者在中立的平台上自主发布、运营、推广其课程等;
② 课程提供者的课程由课程提供者自主开发或取得合法授权、独立运营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③ 因课程提供者课程及服务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等,以及课程提供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课程提供者独立承担其责任、赔偿损失,其责任与公司无关。如侵害到公司或他人权益的,课程提供者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
1.4 关联平台
除E-MANABU平台外,由本公司的关联公司拥有或实际运营的其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① 域名为“.com”、“ao.com”、“xxua.com”、“3g.com”的网站/网页(包括PC端和移动端,下同)及名称为“E-MANABU”的移动客户端应用软件,以及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拥有或运营或开发的其他网站/网页/客户端/软件及硬件产品;② 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拥有或实际运营的、或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与其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移动通信等运营商、IPTV传输服务、集成播控服务和内容服务许可持证机构、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服务和内容服务许可持证机构、互联网电视终端厂商或互联网智能机顶盒、有线电视运营商等合作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品牌、内容、硬件等)合作运营的,安装于或嵌入IPTV、数字电视、互联网电视/OTT终端、智能电视等有互联网、广播电视网、运营商宽带、局域网等网络接入功能的接收终端中的各类播出软件、平台、专区、频道等。双方确认,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增加、减少本平台和关联平台或变更本平台和关联平台名称,增加/变更后的平台同样适用本协议条款。
1.5 关联公司
指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主体控制的公司。控制包括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控制主体的全部或多数股权,或基于持股、人事、协议等安排能够对被控制主体的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第2条 就课程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如下约定。
2.1 账户使用规范
用户需通过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注册和登录相关页面来使用本服务。当用户使用本服务时,应选择与用户的终端、系统等相匹配的版本,否则,用户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本服务。注册完成后,请提供者妥善保存有关账号和密码,并对该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行为负责。如因提供者自身过错(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账号、与他人共用、自己泄露等)或提供者所用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产品感染病毒或木马,导致账号密码泄漏、遗失或其他损失,后果将由提供者独自承担。
2.2 提供者提供信息的保证
提供给公司的所有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其姓名(名称)、主体资质材料、地址、链接、电子邮箱等相关资料,均应真实、合法、准确,并在信息发生变更后及时进行更新。如公司发现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准确的,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提供者提供本协议下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提供者自行承担。
2.3 产品的保证
提供者对在E-MANABU发布的作品享有合法权益,是该作品的权利人或已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可以对该作品行使相关权利;若因提供者发布的作品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责任由提供者本人承担,并应负责全额赔偿因此给E-MANABU或其关联公司等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主张上述损失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2.4 支付费用的同意
提供者完全理解并同意,E-MANABU无须就提供者上传、发布或发表的任何作品支付费用,除非提供者与我们另行签订协议。
2.5 相关管理人员的申报
如提供者的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同时为我们及我们的关联公司的员工(包括公司的试用期员工、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形式的员工及其他受我们及我们的关联公司管理的其他性质的员工或人员),提供者应在注册时主动书面告知公司。
第3条 公司的权利义务
就公司的权利义务规定如下。
3.1 信息安全保护
保护提供者的信息安全是公司的一项基本原则,未经提供者的同意,公司不会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提供者的信息,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 据本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规则等规定可以提供的;
②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供的;
③ 行政、司法等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
④ 提供者同意公司向第三方提供的;
⑤ 为解决举报事件、提起诉讼而需要提供的;
⑥ 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提供的。
3.2 信息保护的免责
尽管公司对提供者的信息保护做了极大的努力,但仍然不能保证在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下,提供者的信息可能会因为不可抗力或非公司因素造成泄漏、窃取等,由此给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提供者同意公司可以免责。
3.3 课程竞争
公司有权开发、运营与提供者课程相似或竞争的课程,同时公司也不保证平台上不会出现其他课程提供者提供的与提供者课程相似或竞争的课程。
3.4 课程介绍
公司有权在包括但不限于课程介绍页等,向用户阐述该课程为提供者开发以及由提供者向用户提供客户服务等。
3.5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公司可将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如果提供者不同意公司的该转让,则有权停止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否则,视为提供者对此予以接受。
3.6 费用支付
除了另行有约定外,公司无需为按照本协议享有的权益向提供者支付任何费用。
3.7 推广权限
提供者理解并同意:为向更多互联网使用者推广提供者的课程,公司有权采取以下行为,而无须再取得提供者的同意:
① 在E-MANABU以外的平台、网站等采取各种形式对课程进行宣传、推广;
② 公司可根据整体运营安排,自主选择向整个或部分全世界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提供提供者的课程;
③ 有权为本协议目的使用提供者课程的LOGO、标识、名称、图片等相关素材。
第4条 服务费用相关事项
4.1 平台服务费
E-MANABU采用平台支持模式与提供者进行合作,为提供者提供课程发布、查询、管理及相关技术服务,并免于收取平台服务费。公司有权单方根据实际需要对收费服务的收费标准、方式进行修改和变更,前述修改、变更前,公司将在相应服务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如果提供者不同意上述修改、变更,则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服务,否则,提供者的任何使用行为,即视为提供者同意上述修改、变更。提供者若对公司提供的费用结算事项的通知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公司的通知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公司收到提供者的书面告知后会进行核实,否则,视为提供者认可公司提供的费用结算事项的通知内容,公司将按照费用结算事项的通知内容进行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4.2 定价权
提供者享有对提供者制作、发布的收费课程的定价权,提供者有权对通过公司发布的收费课程进行更新。
4.3 收费课程删减
提供者同意并保证通过E-MANABU已发布的收费课程不得进行任何删减。若提供者违反本款约定,公司有权指示第三方支付机构暂停对提供者实际收益的结算,提供者还应退还已经结算的全部实际收益,如仍未能弥补用户、E-MANABU遭受的损失,公司有权向提供者追偿,同时E-MANABU有权删除提供者账号及提供者账号下发布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4.4 协议终止的效果:
提供者确认,如本协议终止,E-MANABU已经展示收费课程的页面(包括客户端各系统版本)可以继续保留而不删除,针对E-MANABU用户已经付费购买的收费课程,E-MANABU可以持续使用而不受本协议终止、课程下线等因素的影响。
4.5 收费方法:
基于E-MANABU采用平台支持模式与提供者进行合作,提供者同意提供者在E-MANABU发布收费课程获得的实际收益(以下简称“实际收益”)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代为收取并结算。“实际收益”是指用户通过E-MANABU购买提供者发布的收费课程而实际支付的费用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剩余收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向提供者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代提供者向苹果公司支付的iOS支付渠道费等。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向提供者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该等费用将在结算时直接从结算金额扣除,相关费率以第三方支付机构公示为准。
第5条 关于E-MANABU平台使用的约定
5.1 提供者应自行负责课程的开发、创建、上课、管理、运营等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5.2 提供者的课程应符合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等,同时,还应符合E-MANABU对接入课程在内容、服务等方面的统一要求。
5.3 提供者不得在课程内宣传与本课程无关的任何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其他课程产品信息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也不得在课程内添加指向非公司拥有或控制或公司书面同意的网站链接。
5.4 提供者在E-MANABU上运营期间,需向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客户服务,客户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明确且合理的方式告知用户客户服务渠道、提供微信、电话等,并自行承担客服费用。
5.5 提供者应在课程中向相关权利人提供投诉途径,确保权利人在认为提供者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提供者主张权利。
5.6 如果提供者的课程符合E-MANABU支付接入的相关要求时,则可依相关规范、流程等接入到交易管理系统。
5.7 提供者在使用本服务时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或从事相关行为,也不得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或从事相关行为提供便利:
①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
②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③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④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⑤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行为;
⑥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⑦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⑧ 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⑨ 发布、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⑩ 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⑪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5.8 除非公司书面同意,提供者不得从事下列任一行为,也不得为以下行为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为提供者的用户的行为提供便利等):
①删除、隐匿、改变E-MANABU显示或其中包含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所有权信息;
②对E-MANABU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E-MANABU的源代码;
③对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④对服务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服务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
⑤通过修改或伪造服务运行中的指令、数据等任何方式,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⑥通过非公司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设备等任何方式,登录或使用公司软件及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非公司开发、授权的用于登录或使用公司软件及服务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设备等;
⑦课程服务内容中含有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等任何可能危害公司或用户权益和终端信息安全的内容。
5.9 第三方软件或技术的使用
本服务中可能会使用第三方软件或技术。若有使用,前述第三方软件或技术相关协议或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者应遵守这些要求。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由提供者自行承担。如因本服务使用的第三方软件或技术引发的任何纠纷,由该第三方负责解决。
第6条 关于提供者提供的课程下线的约定
6.1 提供者发布课程后,无论课程是否收费,在课程未按照提供者发布时的安排,或课程有用户已报名但仍未学习完的情况下,提供者不得擅自终止课程的运营或服务的提供。若提供者确需提前终止课程运营或服务提供,提供者应至少提前通知用户和公司,同时,在取得已报名但未学习完用户的同意并妥善处理相关退费或各类用户损失后,并经公司同意,方可终止相关课程的运营或服务提供。
6.2 提供者发布课程后,无论课程是否收费,在课程未按照提供者发布时的安排,或课程有用户已报名但仍未学习完的情况下,若提供者发布的课程因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协议相关约定,提供者应按照公司的要求终止课程的运营,或公司有权随时终止课程的运营或服务的提供。同时,提供者应妥善处理已报名但未学习完用户的退费及各类用户损失等问题,若由此造成用户或公司损失或有纠纷,提供者应负责解决相关纠纷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3 若课程因任何原因需要下线,在课程下线过程中,提供者应积极与用户联系并妥善处理已报名但未学习完用户的退费及各类用户损失等事宜,依法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否则,若由此造成用户或公司损失或有纠纷,提供者应负责解决相关纠纷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4 提供者同意,无论课程因任何原因需要下线,公司有权单方面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止付指令,限制尚未支付给提供者的所有款项提现,并限制应当退还给用户的费用、补偿用户损失费用对应款项的提现。如已经向提供者支付对应收益,提供者还应退还已结算的全部对应收益。如仍未能弥补用户、E-MANABU遭受的损失,公司有权向提供者追偿。其他条款与该条不一致的,以该条为准。
第7条 就本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约定
7.1 提供者保证:如果提供者使用本服务产生相应费用,提供者会按照本协议及相关协议、规则等支付相关费用。否则,提供者理解并同意:每延期一日,提供者应向公司支付所欠费用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同时,公司有权随时单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从其他公司应支付给提供者或提供者关联公司的任何费用中直接抵扣;
②暂停向提供者或提供者关联公司结算或支付任何费用;
③中止、终止提供者或提供者关联公司使用本服务;
④中止、终止提供者或提供者关联公司的后台管理权限;
⑤删除提供者或提供者关联公司在使用本服务中存储的任何数据;
⑥禁止提供者今后将任何新课程接入E-MANABU;
⑦其他公司可以采取的维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7.2 提供者保证:提供者使用本服务及提供者的任何行为不违反任何相关法规、本协议及相关协议、规则等。提供者理解并同意:若公司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提供者可能存在违反前述保证情形的,公司有权根据一般人的认识独立判断,以认定提供者是否存在违反前述保证情形。若公司经过判断认为提供者存在违反前述保证情形的,公司有权随时单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要求提供者立即更换、修改违反前述保证情形的相关内容;
②对存在违反前述保证情形的课程、提供者或提供者关联公司名下的全部课程或任何一款课程采取下线措施,即终止课程在E-MANABU的运营;
③禁止提供者或提供者关联公司今后将任何新课程接入E-MANABU;
④中止、终止向违反前述保证情形的课程、提供者或提供者关联公司名下的全部课程或任何一款课程,或提供者或提供者关联公司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务;
⑤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止付指令,限制提供者所有款项提现,并限制前述退还给用户的课程相应费用、补偿用户损失费用等全部费用对应的款项提现。如已经向提供者支付对应收益的,提供者还应退还已结算的全部对应收益。如仍未能弥补用户、E-MANABU遭受的损失的,公司有权向提供者追偿,并有权要求提供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⑥将提供者的行为对外予以公告;
⑦其他公司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7.3 如在公司告知提供者或提供者自行得知存在任何违法情形后,提供者应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定向公司提出反通知。但是,无论公司是否告知提供者、提供者是否提出反通知或反通知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公司要求等,均不影响公司进行自己的独立判断和采取相关措施。
7.4 若公司根据上述条款、本协议的其他相关约定或因提供者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提供者或提供者的课程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等均由提供者自行负责,造成提供者损失的,提供者应自行承担,造成公司或他人损失的,提供者也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5 若公司根据上述条款、本协议的其他相关约定或因提供者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提供者或提供者的课程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后,导致提供者未能使用相应服务但已缴纳相应费用的,对该部分费用,公司有权不予退还,而作为提供者违反约定的违约金予以没收。
第8条 本协议关于免责事项的约定
8.1 提供者理解并同意: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公司有权在无需通知提供者的情况下,根据公司E-MANABU的整体运营情况或相关运营规范、规则等,可以随时变更、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若由此给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提供者同意放弃追究公司的责任。
8.2 提供者理解并同意:为了向提供者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提供本服务的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此类情况可能会造成相关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若由此给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提供者同意放弃追究公司的责任。
8.3 提供者理解并同意:公司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向提供者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公司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因此,提供者同意:即使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不应视为公司违约。同时,由此给提供者造成的数据或信息丢失等损失,提供者同意放弃追究公司的责任。
8.4 提供者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公司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若由此给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提供者同意放弃追究公司的责任。
8.5 提供者理解并同意:若由于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给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提供者同意放弃追究公司的责任:
①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②提供者或公司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③提供者操作不当;
④提供者通过非公司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⑤其他公司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第9条 关于本公司的服务的中止或终止的约定
9.1 如提供者书面通知公司不接受本协议或其修改,公司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向提供者提供本服务。
9.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提供者无法继续使用本服务或公司无法提供本服务的,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9.3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中止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的,公司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向提供者提供本服务。
9.4 由于提供者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依约终止向提供者提供本服务后,如提供者后续再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使用本服务的,公司有权直接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提供本服务。
9.5 如本协议或本服务因任何原因终止,对于提供者账号中的全部数据或提供者因使用本服务而存储在公司服务器中的数据等信息,公司可将该等信息保留或删除,包括服务终止前提供者尚未完成的任何数据。
9.6 如本协议或本服务因任何原因终止,提供者应自行处理好关于数据等信息的备份,以及与提供者的用户之间的相关事项的处理等。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提供者应负责赔偿。
第10条 关于本公司的通知事项的约定
10.1 公司可能会以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常规信件、提供者注册的本服务账户的管理系统内发送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提供者送达关于本服务的各种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该等信息一经公司采取前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布或发送,即视为提供者已经接受并同意,对提供者产生约束力。若提供者不接受,请提供者书面通知公司并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视为提供者已经接受、同意。
10.2 若由于提供者提供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错误,导致提供者未收到相关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的,提供者同意仍然视为提供者已经收到相关信息并受其约束,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提供者自行承担。
10.3 提供者同意公司或合作伙伴可以向提供者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码等发送可能与本服务不相关的其他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广告等。
10.4 若提供者有事项需要通知公司的,应当按照本服务对外正式公布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公司。
·第11条. 关于知识产权的约定
11.1 公司在本服务中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依法属于用户、课程提供者及其他第三方所有的除外。除另有特别声明外,公司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的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公司在本服务中所使用的“E-MANABU”商业标识,其著作权或商标权归公司所有。上述及其他任何公司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公司书面许可,提供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11.2 提供者仅拥有依照本协议约定合法使用本服务或相关API的权利,与本服务相关的API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相关全部权利均归公司所有。未经公司书面许可,提供者不得违约或违法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转让、转授权公司的代码、API及开发工具等。
11.3 课程提供者授权本平台及关联平台行使的权利如下:
①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网络定时播放的权利:指通过各类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课程内容,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课程内容的权利,以及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直播和轮播的权利。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点播、直播、轮播、回看、投屏、广播、下载、P2P、移动增值业务等;接收终端包括但不限于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iPad和平板电脑、手机和其他移动通讯设备、各类有播放功能的电子设备、机顶盒、可穿戴设备、VR一体机、投影设备、互联网电视/OTT终端、车辆/航空器/轮船等交通工具播放设备、IPTV、数字电视、智能电视、各类程序及软件或系统,以及本服务终止前新出现的其他接收终端或显示终端;传播的信息网络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广播电视网、3G/4G/5G等通信网络、局域网等。
②推广运营的权利:课程提供者授权本平台及关联平台对课程内容自主捕捉宣传热点、营造推广话题、联动合作伙伴、开展创意营销等宣传推广活动、发布创作工具、制作平台素材库所用素材,在本平台及关联平台,以及本平台认为适宜宣传推广课程内容及/或其他第三方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等各渠道对课程内容予以分发、传播、运营。本平台及关联平台有权对课程内容添加与平台相关的锚点或LOGO(包括但不限于“E-MANABU”相关LOGO),具体添加形式由本平台及关联平台决定。
第12条 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12.1 本协议签订地为日本国爱知县。
12.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日本国爱知县(不包括冲突法)。
12.3 若提供者与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双方均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日本国爱知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2.4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解释的依据。